夫妻房产一方去世过户给一方

温州房产律师 2025-04-09
如果夫妻一方去世且留有遗嘱,但遗嘱中未明确提及房产归属,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此时,房产应视为未做遗嘱处理,需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过户。即,健在的一方和已故一方的直系亲属作为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房产,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再由继承者和死者配偶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从法律角度,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注意:首先,确认是否存在有效遗嘱,若存在,需按照遗嘱执行;若无,则按法定继承处理。其次,准备齐全的过户资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最后,确保所有继承人(或放弃继承人)均到场或提供有效放弃继承声明,以避免后续纠纷。同时,注意遵循公证和房管部门的程序要求。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如果夫妻一方去世且没有遗嘱,但健在的一方希望独自继承房产,需首先确认自己是否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若否,则需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取得他们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并一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继承者需带上所需资料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申办房产过户程序。若健在的一方为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可直接办理继承过户。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临平区看守所电话 无锡市律师 嵊州律师 绍兴柯桥区律师 宁国律师 文成法律咨询 磐安县律师网 绍兴市越城区刑事辩护律师 江山市律师 庆元县刑事律师咨询 金华市金东区专业刑事律师 玉环市专业刑事律师 湖口县专业刑事律师 杭州市钱塘区刑事律师 杭州市取保候审律师 青田县取保候审律师 景宁县刑事律师咨询 湖州市律师网 宁海刑事律师 乐清刑事律师 平阳刑事律师 遂昌律师 温州龙湾律师事务所 绍兴上虞律师事务所 宁波法律咨询 宁波海曙刑事律师 杭州萧山法律咨询 玉环法律咨询 三门律师事务所 台州交通事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