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产一方去世过户给一方
温州房产律师
2025-04-09
如果夫妻一方去世且留有遗嘱,但遗嘱中未明确提及房产归属,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此时,房产应视为未做遗嘱处理,需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过户。即,健在的一方和已故一方的直系亲属作为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房产,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再由继承者和死者配偶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从法律角度,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注意:首先,确认是否存在有效遗嘱,若存在,需按照遗嘱执行;若无,则按法定继承处理。其次,准备齐全的过户资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最后,确保所有继承人(或放弃继承人)均到场或提供有效放弃继承声明,以避免后续纠纷。同时,注意遵循公证和房管部门的程序要求。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如果夫妻一方去世且没有遗嘱,但健在的一方希望独自继承房产,需首先确认自己是否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若否,则需与其他继承人协商,取得他们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并一同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继承者需带上所需资料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申办房产过户程序。若健在的一方为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可直接办理继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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